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国家民委所属高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民委发〔2016〕53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2017年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实施办法。
一、组织管理
1.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宋敏
副组长:冯金朝
成员:研究生院负责人、学生处负责人、团委负责人、教务处负责人、教师代表
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学校推免工作;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日常工作。
2.院系要进一步完善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制度,在开展推免工作前要将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在本单位公开,涉及推免工作的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应认真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
二、推免工作实施
1.推免工作将按教育部要求于9月初开展,9月25日前结束。
2.召开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年度相关工作细则。
3.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具体指标数,按照《中央民族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民大校发〔2016〕59号)、《中央民族大学推荐应届优秀高水平运动员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民大校发〔2016〕60号)等文件要求拟定2017年度各院系名额分配方案并报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事项,发布开展推荐2018年免试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公布名额分配方案。
5.各院系根据公布的通知及名额分配方案,按照《中央民族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民大校发〔2016〕59号)、《中央民族大学推荐应届优秀高水平运动员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民大校发〔2016〕60号)的遴选标准和规定程序开展推荐工作,在本单位进行初选、初选名单公示、材料上报等。此外,院系在推荐工作中还需要注意:少数民族学生应占一定比例,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学生优先;特殊创新人才免试生需要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
6.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院系初选名单并提出拟推荐名单,报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7.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定名单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8.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教育部要求在“推免服务系统”中上报经公示无异议的正式推荐名单。
9.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院系整理归档推荐材料,做好年度推免工作总结。
三、监督举报
推荐生工作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对推荐过程、推荐结果等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申诉、向学校纪委举报。
附件:1、国家民委所属高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2、校发-59-中央民族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3、校发-60-中央民族大学推荐应届优秀高水平运动员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