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本科生专业调整实施办法

编辑:教务科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5-09-28 11:20:16

中央民族大学本科生专业调整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改革完善人才培养模式,充分体现学校“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为学生个性发展提供条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共中央民族大学委员会关于推进新时代人才培养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央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生专业调整主要包括转专业、大类分专业和专业方向调整等内容。


第二章 转专业


第三条 本章所述的转专业是指从招生录取专业调整到其他不同专业进行培养的专业调整方式。

第四条 转专业条件

(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1.在籍在校的一年级本科生;

2.对转入专业有兴趣,转专业之后更能发挥所长者;

3.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申请转专业

1.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者;

2.学校在招生录取时有明确限定者;

3.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学生。

第五条 转专业工作每学年安排2次,每学期末启动。

第六条 转专业程序

(一)制订并提交专业接收计划

1.各学院根据本单位的师资、学生规模等实际情况和专业特点,确定各专业拟接收人数、考试科目、考核方式及笔试、面试评分标准等,报教务处审核后公示;

2.各学院均须提交接收计划,接收有兴趣、有能力的学生转专业,但接收计划数应与现有学生人数综合考虑,不另行开班;

3.考试科目原则上应为每学期本专业开设的两门基础课程,考试难易度与期末考试相当。

(二)学生申请

符合转专业申请条件的本科生根据学校公布的转专业计划提出转专业申请,每位学生只允许申请转1个专业。

(三)学院审核

各学院根据转专业的原则和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报送至教务处。

(四)公布参加转专业考试学生名单及考试具体安排

教务处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公布参加转专业考试的学生名单及考试安排。

(五)考核及确定名单

1.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应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试题由学院组织命题,试卷保存5年;面试由学院自行组织。

2.面试人数

各专业按接收计划数的150%确定面试人数。

3.确定面试名单的原则

1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进入面试名单的学生,两门专业课笔试成绩均需及格,如两门专业课程笔试成绩均及格人数未达到接收计划数的150%,则两门专业课笔试成绩均及格学生都进入面试。

4.面试要求

1学院按教务处审核公示后的名单自行组织面试;

2面试应由3名及以上教师组成;

3学院要制定并公布面试要求和标准,做好面试的相关记录并保存5年。

5.拟接收名单的确定

学院按照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根据各专业的接收计划数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并报教务处审核后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六)手续办理

教务处将公示无异议名单报学校批准后,转专业学生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相关学院和部门办理转专业手续,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七条 转专业学生课程成绩处理

(一)学生可选择将转专业笔试合格成绩作为该课程已修读成绩记录在成绩单中,也可在转专业成功两周内申请放弃转专业考试课程成绩并补修该门课程;

(二)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修读课程。凡已修但不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及学分,视为通识教育选修课,但成绩记录方式不变。


第三章 大类分专业


第八条 本章所述分专业是指本科生按学科门类招生,并在前期大类培养的基础上,通过分专业来进行培养的专业调整方式。

第九条 分专业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有利于因材施教和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并综合考虑学科专业发展、教学资源合理配置、教学活动组织实施、适应社会对人才需求等因素,有计划地实施分专业;

(二)实行个人申请、选拔确定的工作制度;

(三)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条 大类分专业的时间

大类分专业一般在学生入校后12年进行,根据各专业具体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  分专业程序

(一)学院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分专业工作细则,报送教务处审核后向学生公布;

(二)分专业工作开展的具体时间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以确保教学安排和学生选课工作等的顺利进行;

(三)学院负责组织开展分专业工作,包括受理学生分专业申请,按照公布的分专业工作方案完成考核遴选,学院内公示,填写分专业学生名单汇总表并报教务处等;

(四)教务处对学院报送的分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第四章 专业方向调整


第十二条 本章所述专业方向调整,是指同一教学单位内相同专业不同专业方向之间的调整方式。

第十三条 专业方向调整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有利于因材施教和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并综合考虑学科专业发展、教学资源合理配置、教学活动组织实施、适应社会对人才需求等因素;

(二)实行学生自愿申请;

(三)公平、公正、公开;

(四)艺术类、体育类不进行专业方向调整。

第十四条 专业方向调整时间要求

(一)原则上符合条件的12年级的在籍在校学生均可提出申请;

(二)专业方向调整每学年集中办理2次,与转专业时间同步进行。

第十五条 专业方向调整程序

(一)学院在学校开展转专业的时间内开展本单位内的专业方向调整工作,包括接受申请、审核、公示等;

(二)学院将拟同意专业方向调整的学生名单上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对学院报送的专业方向调整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第五章


第十六条 不符合上述情形但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另有文件规定允许转专业的,需经学生申请、转出转入学院审核、公示、

教务处报学校审批等程序后才能转入新专业。

第十七条  调整专业后,学生必须按新的专业培养方案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并取得规定的学分,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按照调整后的专业要求审核。

第十八条 调整专业后,学生按新专业缴纳学费。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中央民族大学本科生专业调整实施办法》(民大校发〔202410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