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维护学校教学环境,确保教学工作及学术活动顺利有序开展,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切实加强教室管理,明确教室使用范围,规范教室使用秩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室是学校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是学校教学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优先保障计划内的教学活动。
第三条 教室使用坚持教学第一、服务师生的原则, 只供本校师生使用。
第四条 教室使用由教务处统筹调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教室。
第五条 教室的日常管理、安全保卫、卫生清洁等工作,由后勤保障处、丰台校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 教室分配与使用
第六条 根据使用情况,学校教室分公共排课教室、学院排课教室和艺术类专用教室。
(一)公共排课教室:由教务处统筹安排使用。
(二)学院排课教室:由教务处分配给各学院排课使用。
(三)艺术类专用教室:由艺术类学院使用。
第七条 教室的主要用途
(一)安排各单位计划内的教学活动;
(二)正常的补课、考试、辅导答疑;
(三)学生自习;
(四)学院组织的班级活动;
(五)党、团组织的活动;
(六)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学术活动;
(七)就业指导与就业咨询相关活动;
(八)其他经学校批准的活动。
第八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占用、使用教室。严禁使用教室进行如下活动:
(一)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规以及校规校纪的活动;
(二)与教学科研不相关的活动;
(三)未经学校批准的其他活动。
第九条 使用教室开展活动需要在校内进行宣传时,须遵守学校相关规定。
第十条 教室借用
(一)教室借用仅面向我校教职工,学生活动借用需由辅导员或指导教师进行申请,教师不得将个人账号交给他人使用;
(二)借用教室需至少提前1日提交申请(需有关部门审批的活动需上传审批结果),并如实填写使用用途,申请理由应与实际用途一致。
第十一条 涉及学校全校性活动需使用教室时,由教务处统一调度。
第十二条 期末考试期间,教室作为考场,不予借用。
第三章 违规处理
第十三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教室,或违规使用教室者,教务处有权终止其对教室的使用,并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原《中央民族大学教室管理规定》(民大校发〔2011〕205号)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