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
本科课程临时调(停)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本科教学正常有序运行,严肃教学纪律,加强课堂管理,规范本科课程调(停)课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面向所有为全日制本科生开设的课程。调课包括调整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上课方式,调换任课教师等。
第三条 任课教师不得无故申请调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课。
第四条 节假日或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需要调课的,由教务处发布调课通知;各种类型的全国统一考试需要调课的,由承办单位提前一个月将考试时间、使用教室等情况报教务处核准后发布调课通知。
第五条 调课要求和程序
(一)临时调课由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
(二)学院应严格规范调课流程,每学期每门课程临时调课不得超过2次;
(三)因不可抗力情况、因病调课(需提供医疗证明,遇特殊情况,可先申请,3日内完善手续)的不计入调课次数;
(四)因事调课的需出具证明材料,至少提前2天办理调课手续;
(五)通识教育选修课由于涉及学生多、专业多,原则上不允许调课;
(六)为确保学期初、期末课堂教学平稳有序,每学期开学第1周、结课前2周原则上不得调课;
(七)临时调课由任课教师或开课学院教学秘书在服务门户中申请,需写清原因并出具相关证明,由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审核同意后提交至教务处审批,审批完成后方可执行并由任课教师负责通知学生。
第六条 未履行调课手续的,按照《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预科生的临时调(停)课管理。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教学临时调(停)课管理规定》(民大教发〔2006〕1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