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央民族大学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

编辑:金艳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4-11-19 15:19:07




中央民族大学文件

      

民大校发〔202084

      


中央民族大学关于印发

《中央民族大学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中央民族大学教材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9月25日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央民族大学

2020年929



中央民族大学教材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加强党对学校教材工作的领导,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教材管理

第二条 全面加强党对学校教材工作的领导。成立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党委教师工作部、研究生院、教务处、科研处、图书馆、出版社的党政负责人组成。进一步强化学校各级党组织对各类教材,特别是民族宗教类和民族语言文字教材审查、编写和管理的政治把关作用。

第三条 在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实行三级教材管理制度,学校教学工作专门委员会、学院党政联席会/教授委员会和基层教学组织分层负责教材的规划、编写、审核、选用等。

第四条 学校教学工作专门委员会负责讨论、审定教材建设规划、教材管理相关条例,评选、推荐优秀教材,检查评估教材建设、选用与使用情况;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对本学院教材建设和管理的政治审定和把关;学院教授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院教材建设规划、教材管理等相关文件,集体审定教材和教学辅助资料的选用,检查评估教材使用情况;基层教学组织负责组织对教材选用情况进行专题讨论。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本预教材建设和管理的日常工作,研究生院负责全校各类研究生教材和教学资料建设和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教材建设

第六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的要求,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优势,制定学校教材建设总体规划。学院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学院教材建设规划。

第七条 学校通过建设项目的方式推进教材建设工作,重点支持学校参与的各级各类优秀教材建设项目及列入学校和学院建设规划的特色教材建设项目。

第八条 教材的编写与修订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需依据教材建设规划和课程教学标准,服务学校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四)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相关内容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第九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编写人员对教材质量负全责。教材编写人员应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同意,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教材主编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科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新兴学科、紧缺专业课适当放宽要求。

第十条 教材建设实行分级审核,严把政治关、学术关,促进教材质量提升。教材建设需经基层教学组织初审,学院复审,然后报学校教学工作专门委员会审核。

教材选用

第十一条 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

(一)质量第一。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

(二)适宜教学。符合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二条 教材选用的基本要求:

(一)本科必修课须统一配备教材,选修课原则上也应配备教材。研究生课程根据教学需要配备教材。

(二)教材选用须依据教学大纲。凡不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教材,不能选用;采用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必须选用同一版本的教材。一门课程原则上只选用一种教材。选用教材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教材。

(三)优先选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等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以及教育主管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及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教材。

(四)积极选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要求,适合课程教学需要,反映国内外学术前沿和科技发展趋势,具有先进性、新颖性的高水平教材。

(五)境外教材选用应符合教育部《学校选用境外教材管理办法》要求。鼓励选用国内出版社翻译出版、影印出版的国外优秀教材。

第十三条 实行常规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教材审查制度。教材选用审查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主讲教师提出书目,基层教学组织进行审核认定;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将教材选用清单和审核意见报教务处或研究生院。

(二)教务处、研究生院将教材选用结果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学工作专门委员会审批备案。

第十四条 学院二级党委应加强对专业教材建设政治方向的审查把关,教师党支部和基层组织双带头人应在专业教材编写和选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严把教材政治关和质量关。

教材评估

第十五条 教材评估旨在完善教材建设机制,提高教材质量。评估范围包括学校本预科和研究生全部课程所使用的教材,评估重点是新编教材、自编教材以及必修课教材。

第十六条 教材评估方式包括全面评估、专项评估和随机性评估。全面评估工作分别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定期组织实施。专项评估和随机性评估根据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教务处、研究生院制定教材评估方案,经教学工作专门委员会通过后,组织开展以教师、学生和专家为主体的评估活动。学校建立覆盖主要学科专业的专家库,并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补充来自重要学术机构和相关政府部门的学术专家和领导专家。

第十八条 教材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较差三个等级。评估结果为优秀的教材,鼓励优先选用并推广;评估结果为合格的教材,同意继续使用;评估结果较差的教材,停止使用并要求更换教材。

第十九条 教学单位要根据教材评估结果,积极改进和提高教材质量。对于本校教师主编的教材,要将评估结果作为教材更新、评奖及推荐优秀教材的主要依据。

第六章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民大校发〔2007〕158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学参考资料以及数字教材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并适时提请修订。

































                                                                   

  中央民族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09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