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价工作是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加强师生互动交流、为教师开展教学研讨、改进教学方法和促进教学改革提供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手段之一。本学期继续开展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自评及毕业生学习获得评价。通知安排如下:
一、评价主体与对象
本学期教学评价共有三类问卷,各问卷的评价主体、评价内涵等见下表:
问卷类型 | 评价主体 (评估者) | 评价内涵 | 温馨提示 | 备注 |
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评价 | 上课学生 | 教师课堂教学情况 | 完成后方可查看成绩与课表 | 音乐类一对一课程不参评 |
教师课堂教学自我评价 | 授课教师本人 | 课程教学的自我感受 | 完成后方可录入成绩 |
|
毕业生调查 | 2020级本科生 2023级预科生 | 本预科阶段学习的获得感 | 完成后方可打印成绩单 |
|
二、评价原则
(一)发展性原则
引导教师关注教与学,促进教学持续改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引导学生关注学习获得,加强师生互动,促进教学相长。
(二)客观性原则
注重评价结果公正性与客观性,学生在没有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自主评价,结果匿名呈现给教师,推动教师教学持续改进。
三、相关说明与要求
(一)有关说明
教学评价属于“双盲”评价,严格执行教师录入成绩前看不到评价结果;学生评教完成前看不到考试成绩。
同一个教学课堂,授课教师不超3位,则分别评价,结果属教师个人;超过3位,则评价整体教学,结果不属于教师个人。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重视教学评价工作,确保教务系统内课程、教师、学生信息正确无误,积极做好评教工作的组织动员与宣传引导,督促师生本着对自己、对教学负责任的态度,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
2.各位师生应及时、认真、客观地进行评价,如发现非本人实际讲授、学习课程或有其他异常情况,则不评价该课程,并请通过学院教秘老师把情况反馈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三)时间安排
本次教学评价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至2024年1月31日,请广大师生在上述时间内完成评价。
教务处
2023年12月18日
(联系电话:689327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