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各位老师: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是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加强师生互动交流、为教师开展教学研讨、改进教学方法和促进教学改革提供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手段之一。本学期继续开展教师课堂教学自评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评时间
2024年12月14日至2025年2月21日
二、评价操作说明
通过信息门户进入“本科教务系统”,页面左侧选择“教学评估”,选择“教师自评”,点击“评价”按钮开始评价,完成之后点击右上角“保存”,如本学期开设多门课程,继续选择其他课程进行评价。

教师完成课程自评后方可录入成绩。
三、相关说明与要求
(一)有关说明
教学评价属于“双盲”评价,严格执行教师录入成绩前看不到评价结果;学生评教完成前看不到考试成绩。
同一个教学课堂,授课教师不超3位,学生分别评价,结果属于教师个人;超过3位,学生评价整体教学,结果不属于教师个人。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重视教学评价工作,确保教务系统内课程、教师、学生信息正确无误,积极做好评教工作的组织动员与宣传引导,督促师生本着对自己、对教学负责任的态度,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
2.各位师生应及时、认真、客观地进行评价,如发现非本人实际讲授、学习课程或有其他异常情况,则不评价该课程,并请通过学院教秘老师将情况反馈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联系人:叶旻、张旭东 联系电话:68932764)
教务处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