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编辑:刘冰晶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5-06-09 13:54:45

各教学单位、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以下简称“评教”)工作是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加强师生互动交流、为教师开展教学研讨、改进教学方法和促进教学改革提供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手段之一。本学期继续开展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评价和教师课堂教学自评。通知安排如下:

一、评价主体与对象

本学期教学评价共有两类问卷,各问卷的评价主体、评价内涵等见下表:

问卷类型

评价主体

(评估者)

评价内涵

温馨提示

备注

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评价

上课学生

教师课堂教学情况

完成后方可查看成绩与课表

音乐类一对一课程不参评

教师课堂教学自我评价

授课教师本人

课程教学的自我感受

完成后方可录入成绩

 

注:评价主体包括所有本学期有课程学习的本科生(不包括毕业年级)

二、评价原则

(一)发展性原则

引导教师关注教与学,促进教学持续改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引导学生关注学习获得,加强师生互动,促进教学相长。

(二)客观性原则

注重评价结果公正性与客观性,学生在没有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自主评价,结果匿名呈现给教师,推动教师教学持续改进。

三、评价流程

(一)学生

通过信息门户进入“本科教务系统”,页面左侧选择“教学评估”,在“评估”子菜单中,先认真阅读“评估公告”,然后再进行教学评价。注意“课堂教师”、“课堂”标签切换,以免遗漏问卷。

 

(二)教师

通过信息门户进入“本科教务系统”,页面左侧选择“教学评估”,选择“教师自评”,点击“评价”按钮开始评价,完成之后点击右上角“保存”,如本学期开设多门课程,继续选择其他课程进行评价。

 

四、相关说明与要求

(一)有关说明

教学评价属于“双盲”评价,严格执行教师录入成绩前看不到评价结果;学生评教完成前看不到考试成绩。

同一个教学课堂,授课教师不超过3位(包括3位),则分别评价,结果属教师个人;超过3位,则评价整体教学,结果不属于教师个人。

每个问卷只可作答一次,提交后无法删除或修改。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重视教学评价工作,确保教务系统内课程、教师、学生信息正确无误,积极做好评教工作的组织动员与宣传引导,督促师生本着对自己、对教学负责任的态度,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

2.各位师生应及时、认真、客观地进行评价,如发现非本人实际讲授、学习课程或有其他异常情况,则不评价该课程,并请通过学院本科教秘老师把情况反馈至教务处质量监测科。

(三)时间安排

本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时间为202569日至79日,请广大师生在上述时间内完成评价。

 


教务处    

202569   

 

(联系人:叶旻、张旭东   联系电话:689327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