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以下简称“评教”)工作是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加强师生互动交流、为教师开展教学研讨、改进教学方法和促进教学改革提供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手段之一。本学期继续开展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评价和教师课堂教学自评。通知安排如下:
一、评价主体与对象
本学期教学评价共有两类问卷,各问卷的评价主体、评价内涵等见下表:
问卷类型 | 评价主体 (评估者) | 评价内涵 | 温馨提示 | 备注 |
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评价 | 上课学生 | 教师课堂教学情况 | 完成后方可查看成绩与课表 | 音乐类一对一课程不参评 |
教师课堂教学自我评价 | 授课教师本人 | 课程教学的自我感受 | 完成后方可录入成绩 | |
注:评价主体包括所有本学期有课程学习的本科生(不包括毕业年级)
二、评价原则
(一)发展性原则
引导教师关注教与学,促进教学持续改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引导学生关注学习获得,加强师生互动,促进教学相长。
(二)客观性原则
注重评价结果公正性与客观性,学生在没有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自主评价,结果匿名呈现给教师,推动教师教学持续改进。
三、评价流程
(一)学生
通过信息门户进入“本科教务系统”,页面左侧选择“教学评估”,在“评估”子菜单中,先认真阅读“评估公告”,然后再进行教学评价。注意“课堂教师”、“课堂”标签切换,以免遗漏问卷。
(二)教师
通过信息门户进入“本科教务系统”,页面左侧选择“教学评估”,选择“教师自评”,点击“评价”按钮开始评价,完成之后点击右上角“保存”,如本学期开设多门课程,继续选择其他课程进行评价。
四、相关说明与要求
(一)有关说明
教学评价属于“双盲”评价,严格执行教师录入成绩前看不到评价结果;学生评教完成前看不到考试成绩。
同一个教学课堂,授课教师不超过3位(包括3位),则分别评价,结果属教师个人;超过3位,则评价整体教学,结果不属于教师个人。
每个问卷只可作答一次,提交后无法删除或修改。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重视教学评价工作,确保教务系统内课程、教师、学生信息正确无误,积极做好评教工作的组织动员与宣传引导,督促师生本着对自己、对教学负责任的态度,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
2.各位师生应及时、认真、客观地进行评价,如发现非本人实际讲授、学习课程或有其他异常情况,则不评价该课程,并请通过学院本科教秘老师把情况反馈至教务处质量监测科。
(三)时间安排
本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时间为2025年6月9日至7月9日,请广大师生在上述时间内完成评价。
教务处
2025年6月9日
(联系人:叶旻、张旭东 联系电话:689327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