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表适用于以下情况:
1、因转专业(专业方向调整)、休学等原因,需要将已修课程认定(替代)为新的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相应课程的,适用此申请。
2、认定(替代)的原则为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
3、公共必修课由开课院系认定;专业课由学生所在学院(转入学院)认定。
4、此表经审核批准后交所在学院(转入学院)教学办,由教学办专人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操作(在成绩管理系统“被替代课程号”中输入新的课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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